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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日期:2015-09-10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通识教育、学业辅导、社会公益、科技和文体竞赛等各类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鼓励在促进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书院文化建设等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该办法将作为崇实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比等各类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德育积分办法以每学年为一个德育积分周期,自前一年的九月一日到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特殊荣誉称号评选和各类推荐工作可以参考连续几个学年的积分成绩。

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的德育总分,等于学生上年度的德育总积分数乘以20%,每位学生的总积分最高为100分。学生的积分构成和取得原因于评奖前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则作为评奖依据。积分包括如下八类:

第一类:课外学习积分(满分为15分)。依照学校“课外8学分记录卡”的记录或有关规定进行积分,参加讲座在6次内每次积1分,第7次讲座起每次积0.5分。

第二类:学业辅导积分(满分为20分)。参加学业辅导可以获得10个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每参加一次对应积0.5分,每学期末,由学业导师提供学生出勤日期、名单和总计次数,签字后交辅导员集中统计公布。

第三类: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和专业竞赛积分(满分为15分)。参加社会实践、各种科技活动、专业竞赛并获得奖励者,根据有效证明可以进行积分。获得国际、国家、省级、校级和院级奖参照下表分类进行积分。其中,参加崇实书院组织的活动按校级获奖对待。集体完成的项目根据名次排列顺序按获奖等级递减(例如获得国家特等奖的第二署名人,对应以下表格可以积一等奖的10分)。同一个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活动以获得最高积分计算。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全国

12

10

8

6

省级

10

8

6

4

校级

8

6

4

2

院级

4

3

2

1

第四类:社会公益积分(满分为10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形成一定影响、取得成绩,能提供证明每次可积1分。特殊情况提交书院研究决定。

第五类:文体活动和文化建设积分(满分为15分)。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文化建设,每两次可积1分。参加文体竞赛并获奖者参照第三类中的表格分类积分。集体完成的项目,每位参与者的积分同第三类处理。凡报名并实际参加校级运动会项目而未获奖者,可积参与分2分。(体特班学生以专门的办法计算)

第六类:班级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5分)。本项积分需经过班级大会无记名打分,评分结果相同则视为无效,班主任监票汇总并签字。

第七类:社会兼职积分(满分为8分)。社会兼职任期满一年并能提供所服务机构证明的可以积分。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相应职务的,可以积0-8分;担任校、院级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社联副主席、学生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职务的可积0-6分;社团成员、班委、支委可积0-3分,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报告书院研究裁定。

书院团工委、学生会和各种社团成员由书院团工委书记考核;党员干部和委员由书院负责党建工作的老师考核;班级干部由辅导员考核。书院给予积极工作的学生干部获得较高的积分;反之,没有履行职责的不能获得积分。社会兼职积分不做累计,择最高项积分。

第八类:论文成果和新闻、通讯稿件等积分(满分为12分)。在核心期刊(仅包括SCI/EI/CCSCI)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可积8分,其余等级的论文、文章以每篇1分计算。论文第二作者及其余作者均酌情递减。在各级刊物、网站发表的有关学校、书院、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章,并起到积极作用的新闻、通讯稿件可以积分,每篇可积1分。特殊情况提交书院决定。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接受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书院学生申诉受理小组监督。

本办法经2013年 4 月 24日 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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