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体育特长生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经体育中心与崇实书院协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实施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部分组成,即: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测算采取积分的办法,详细参考《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实施办法》,其中第三类“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和专业竞赛”积分参照运动成绩测算,名次积分可累计,最高60分,累计加分最多三项。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五、六名
| 第七、八名
|
国际、全国
| 50
| 40
| 35
| 25
| 18
|
省级
| 13
| 9
| 6
| 0
| 0
|
校级
| 3
| 0
| 0
| 0
| 0
|
注:集体项目得分乘以2。
三、课程学习成绩参照《崇实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四、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与运动竞赛成绩组成,即: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50%+运动竞赛成绩×50%,其中运动竞赛成绩按名次评分,成
绩不累计,选最高一项:
1、 全国比赛: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5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75分,第六名70分,第七名65分,第八名60分。
2、 省级比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35分。
3、 校级比赛:第一名20分。
本办法适用于崇实书院其它的有关奖励和推荐。
本办法由崇实书院与体育中心负责解释。
体育中心
崇实书院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