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日期:2015-09-10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即: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品德行为成绩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测算采取积分的办法,详细参考《崇实书院德育积点实施办法》。

二、课程学习成绩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成绩。即:

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加权数)/∑学分数

2、 课程按照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加权系数。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提高班课程加权系数为1.05;外语课程高一级的加权系数为1.05,高二级为1.1,高三级为1.15。

3、 补考通过的课程以原不及格的实际成绩计入。

4、教学计划规定的考察课程,通过为考评合格。有不通过的考察课程,按学校规定不能参加评优和评奖。特殊奖项(如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奖等)的评比,有一门不通过在总分中减去2分,两门的减去4分。

三、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

(其中体育课得分=理论知识成绩×20%+身体素质得分×40%+技术课成绩×40%)

三年级、四年级(五年制学生含五年级)没有开设体育课的专业或班级,智育成绩调整提高到80%的比例。

本办法适用于崇实书院其它的有关奖励和推荐。

本办法由崇实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09年5月19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下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