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5-09-10

崇实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是以《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基础,结合书院实际而制定,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同时参考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的一个评奖规范文件。在实行学业导师辅导制度后,参加辅导,保证80%以上的考勤率是参与各种评选推荐的必要条件。为规范书院的评定推荐工作,保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每年的评审工作安排,书院将及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答辩组和学生申诉受理组,任期一年。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奖励推荐工作的部署安排、答辩组织、申诉受理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院务副主任担任组长,主管评奖工作的老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业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答辩组负责答辩组织工作。答辩组一般由11人组成,组长由院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和三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评审项目随机确定,一般是无利益关系的学生或学生干部。根据评审工作的特殊需要,可以按年级成立评审答辩分小组组织答辩工作,分小组成员参照评审答辩组的人员构成组织,一般不少于七人,名单必须得到评审答辩组的正式书面批准,分小组接受书院评审答辩组的领导。

学生申诉受理小组负责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处理工作。组长由院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学业导师代表担任,成员由辅导员一名和学生代表两名担任。

二、评定程序

1、评定工作安排

每年九月根据学校有关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文件,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当年的评定工作安排意见, 对评定工作进行部署。具体评奖种类、条件依照学校文件精神执行,书院设置的奖励表彰项目依据具体设立奖项的规定执行,名额分配根据学生人数、不同的年级和具体的奖励项目由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班级评定

各学生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它人选由班会投票选举确定。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查本班同学的各类证明,计算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并排队,负责材料的上报和保管,组织必要的会议和记录等评选服务工作,接受同学申诉与反映,经过评定领导小组授权后向同学进行解释和配合进一步调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计算结果的公布必须经过辅导员审核签字和书院盖章。

3、材料上报和公示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班级评定小组应认真审核材料并按时上报。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需要公示的材料或名单,书院将在网站或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天无异议即生效;有异议的,书院将按学生申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4、学生答辩

对于大额奖学金、助学金和重要奖励推荐,以及评审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组织答辩的,均应组织答辩会进行公开答辩评审。

评审答辩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入答辩名单;答辩人数必须大于评定人数;参加答辩的人数不能大于评定名额的两倍;答辩采取票决制。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着正装,提前15分钟到达答辩地点,按照抽签决定的顺序参加答辩;答辩人需要向评委提供材料,应征得主持人同意,并由老师分发给评委;因特殊原因,答辩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其顺序退至最后,答辩会结束前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每人答辩时间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答辩开始前工作人员公布结果公示的时间、地点。答辩结果公示一般为三天。

三、学生申诉与处理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的3天内具名申诉。申诉受理小组接到申诉材料后,应认真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学生以答复,对一时不能答复的,应向学生说明情况。学生对书院答复有异议,可在 5个工作日内具名向学生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处根据学校的申诉受理程序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

提倡学生具名反映意见。书院对通过正常渠道具名反映情况的个人予以保密。不具名、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书院不予受理。个人擅自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书院将进行批评,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适用于崇实书院其它的有关奖励和推荐。

本办法由崇实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09年5月19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下一条:崇实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一览表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