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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暂行办法
日期:2015-09-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我校本科生书院制育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弘扬百年交大优良办学传统,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书院学业导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与书院之间紧密协作的联络人,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咨询者。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配合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促进学生优良行为养成,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班主任负责班级组织建设,促进班集体团结进步。负责选拔思想品质好、热心服务同学、积极上进的学生担任班干部,指导班干部开展班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营造良好班风。班主任要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定期召开班会和班委会,指导班干部有针对性地解决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班主任参加班级活动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学生学业咨询与指导。解答学生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等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学生选修课程,为学业困难学生聘请其他专业教师给予课外辅导。加强对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组织学生互帮互学,共同进步,促使优良学风形成。

第六条 班主任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及早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就业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每学期均应与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开展知心谈话,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困难学生的思想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协助辅导员处理好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维护校园的稳定和谐。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

第八条 全校每个本科生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班主任任期一般与本科生的培养学制一致。

第九条 担任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乐于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

(二)鼓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与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 班主任由学院每学年集中聘任一次,选聘结果报送相关书院,并报学生处备案。书院要及时安排辅导员与班主任进行工作对接,并为班主任颁发学业导师聘任证书。

第四章 班主任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担任班主任是教师结构工作任务之一,是教书育人的重要体现,教师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般要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过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暂停一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党政领导中要有专人分管班主任工作,制定本单位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培训交流计划,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及考核。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主要从班主任工作投入、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成效、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察。考核要充分听取书院、学院教务部门及学生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院按照班主任年均不低于45个教学工作量设立工作津贴,依据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津贴可上浮20%至50%。

第十三条 书院定期组织辅导员与班主任沟通交流,选聘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积极为班主任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书院要经常听取学生和辅导员意见,全面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并向相关学院通报。班主任工作情况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和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评选优秀班主任,给予专项表彰。鼓励各学院、书院、学生组织及社团积极开展各个层面的班主任评优活动,宣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激发班主任工作热情。

第十五条 班主任队伍归口学生处管理。学生处应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落实班主任队伍建设政策,加强对学院班主任工作的督查,开展班主任培训,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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