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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0

根据学校2014-2015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安排,依据我院学生制度手册规定,现对书院2014—2015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和奖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评审和监督的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表彰奖励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我院已对综合成绩的测算工作进行了提前的布置,并对一年来的学生社会兼职情况、大型活动参与积分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奖名额,书院将按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今年书院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答辩组和评审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许春秀(崇实书院院务主任)

副组长:高义民 刘星 杨建科

成员:张王民 张楠 薛变玲 景南 李文武 惠彦渊 杨夫腾 张伟耀陈菁

(二)评审答辩组

组长:刘黎

副组长:王伟

秘书:张伟耀

成员: 张王民 张楠 薛变玲 景南 李文武 惠彦渊 杨夫腾

(各年级根据评审需要可以成立年级评审答辩小组)

(三)评审监督小组(申诉直通电话:029-82665307)

组长:许春秀(崇实书院院务主任)

副组长:高义民 刘星 杨建科

秘书:张伟耀

成员:潘希德 陈凯 邓妙子 吴小舟 黄沛 喻家帮

二、评定原则

1、依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奖学金和助学金之和原则上每位学生不超过8000元。

2、学生综合成绩的评定由各个班级成立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测算,班主任签字审议。综合成绩、德育积分的测算根据书院学生手册执行。未尽事宜可以上报辅导员老师决定,涉及全专业的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专业学生讨论公决。

3、社会兼职、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积分参照书院公示的积分成绩执行。参加讲座的积分需严格把关,同类型讲座盖章超过3次的由辅导员审定。对于个别积分过高、相对积分类型单一和同学有疑问的情况,由辅导员裁决或进行适当的调整。德育积分中的八种分类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

4、在综合成绩测算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同学,书院将取消其本年度表彰奖励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5、大额奖、助学金在名额分配工作中有困难的,将进行年级或书院级的答辩。答辩采取有关人员回避制度和无记名投票制度。

6、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评审工作具有指导和决策权。

三、评定程序

1、 9月14日完成德育积分和综合成绩测算。9月14日—16日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有问题的可以上诉,过期的上诉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每个同学签字认可的综合排名即作为评优依据。

2、所有奖项实行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班级申报材料由班主任审议,年纪跨专业的答辩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必须保留所有材料,以备审查。

3、各年级根据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统一汇总,公示三天,有异议的可以直接上诉或书面提出申诉。评审监督小组接到申诉后按规定在三天内进行处理。

4、表彰奖励中的优秀标兵、自强不息奖、先进班集体等需要统一组织答辩的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辅导员对各年级的申请人和申请集体进行初审,提交书院答辩的名额控制在评奖名额的2倍左右。

5、各类表彰奖励名额将根据学校的安排另行分批通知。

本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西17-113室,联系电话82665484。

崇实书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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