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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日期:2016-05-04

 

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西交崇字 [2016] 4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通识教育、学业辅导、社会公益、科技和文体竞赛等各类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鼓励在促进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该办法将作为崇实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比等各类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德育积分办法以每学年为一个德育积分周期,自前一年的九月一日到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特殊荣誉称号评选和各类推荐工作可以参考连续几个学年的积分成绩。

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中的综合成绩等于德育总分、智育总分和体育总分的三项总和。其中德育总分等于学生上年度的德育总积分数乘以20%,每位学生的总积分最高为100分。学生的积分构成和取得原因,应在评奖前一周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则作为评奖依据。积分包括如下九类:

第一类:基础分(满分为60分)。包括参与学校、崇实书院、学生所在学院、班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参加学业辅导活动,保持宿舍卫生等的学生可以获得55-60分。有违规违纪,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可以扣除基础分5-60分。

第二类:课外学习积分(满分为3分)。依照学校“课外8学分记录卡”的记录或有关规定进行积分,参加讲座每次积0.5分。

第三类:在创新、创业、文体、科技等各类竞赛中获奖积分(满分为12分)。参加创新、创业、文体、科技活动,社会实践、专业竞赛并获得奖励者,根据有效证明可以进行积分。获得国际、国家、省级、校级和院级奖参照下表分类进行积分。其中,参加崇实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的活动按校级获奖对待。集体完成的项目根据名次排列顺序按获奖等级递减(例如获得国家特等奖的第二署名人,对应以下表格可以积一等奖的9分)。同一个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活动以获得最高积分计算。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全国

10

9

7

5

省级

8

7

5

3

校级

6

5

3

2

院级

4

3

2

1

第四类:社会公益积分(满分为5分)。参加社会公益志愿者活动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形成一定影响、取得成绩,能提供证明每次(约合4小时)可积1分。特殊情况提交书院研究决定。

第五类:参与文体活动和文化建设积分(满分为5分)。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文化建设,每次可积1分。参加文体竞赛并获奖者参照第三类中的表格分类积分。集体完成的项目,每位参与者的积分同第三类处理。凡报名并实际参加校级运动会项目而未获奖者,可积参与分1分。(体特班学生以专门的办法计算)

第六类:班级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5分)。本项积分需经过班级大会无记名打分,评分结果相同则视为无效,班主任监票汇总并签字。

第七类:社会兼职积分(满分为5分)。社会兼职任期满一年并能提供所服务机构证明的可以积分。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联主席、副主席,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等相应职务的,可以积3-5分;担任校、院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学生社团负责人等职务的可积1.5-3分;社团成员可积0.5-1.5分。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报告书院研究裁定。

书院团工委、学生会和各种社团成员由书院团工委书记考核;党员干部由书院负责党建工作的老师考核;班级干部由辅导员考核。书院给予积极工作的学生干部较高的积分;反之,没有履行职责的不能获得积分。社会兼职积分不做累计,择最高项积分。

第八类:新闻、通讯稿件积分(满分为5分)。在校内外网站发表的有关学校、书院、宣传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并起到积极作用的新闻、通讯稿件可以积分,每篇可积1分。

第九类:论文、专利成果积分(不设上限)。在核心期刊(仅包括SCI/EI/CCSCI)发表的论文,每篇可按照论文影响因子数进行积分,其余论文以每篇1分计算。论文第二作者及其余作者积分减半。第一作者,该类积分可累加;第二作者及其余作者,该类积分不累加。特殊情况提交书院研究裁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突出事迹、特殊贡献、特别奖项的,由崇实书院会议裁定。同时,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经崇实书院会议研究,可以一票否决。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接受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书院学生申诉受理小组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5月3日 书院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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