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0

各书院、学院及有关单位: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也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培育德才兼备军地人才的实际举措。在高等院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支持军队建设实现“强军梦”的实际举措。

根据4月26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校各书院、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征集对象范围及条件

1.征集对象

(1)西安交通大学在校学生。

(2)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条件

(1)男兵:在校生17—22周岁;毕业生、研究生17—24周岁。

(2)女兵:17—22周岁。

3.身体条件

(1)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兵役登记。6月30日之前,按照《兵役法》要求,所有适龄男大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 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大学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2.网上报名。7月份前,符合条件且有参军入伍意向的大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在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生持《登记表》到所在书院或学院就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生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登记,并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由武装部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处经济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学费缴纳金额或贷款金额进行审核并盖章,再由武装部将《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学生。

5.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我校所在辖区为西安市碑林区武装部)。

6.学校武装部及有关单位协助兵役机关对报名学生进行政审、心理测试、在指定地点体检合格,被确定为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在《登记表》和《申请书》上加盖兵役机关公章,并将入伍通知书原件和表格原件返还学生。

7.入伍学生在学校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暨保留学籍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完成后,将审批表交学校教务处和武装部备案。

8.学生将县级征兵办返还的《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当年9月30日前送至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经济资助中心。由学生经济资助中心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经济资助实施细则》进行经济资助。

9.每年9月上旬,完成定兵工作,欢送大学生入伍。

三、优抚政策

1.优先征集入伍

对大学生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2.国家经济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陕西省按学历层次优待标准进一步提高,明确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在西安市应征入伍的本科生两年各种优待金约19万元

3.自愿复学(入学)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考研及升学加分

(1)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且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5.退役就业服务及政法干警招录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就业指导机构、原就读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6.学校政策

(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或入学后,我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辅导,并设立校级义务兵奖(每人一万元),在退役后当年进行表彰奖励。

(4)应征士官。应届毕业生应征士官,可上网查询招收专业,也可到学校武装部查询,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士官。

四、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各书院要组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书院领导,组员为各年级辅导员代表。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创新方法,通过各种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动员活动,把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进行传达,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大学生,真正达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所有学生做到“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的具体要求。

2.加强教育,注意引导

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更是锻炼成才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实现个人“军人梦”、国家“强军梦”具体体现。

3.请各书院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本书院征兵工作计划,在2016年5月10日前书面上报武装部。

武装部联系人:张 伟 82668968(东校区)

马懿杰 82655028(西校区)

武装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2013级、2014级崇实书院转出学生保送研究生德育积分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崇实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扫描二维码